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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品酒包装及智能仓储配送一体化项目——空调系统设备采购成品酒包装及智能仓储配送一体化项目——空调系统设备采购合同公告

发布时间:2024-07-26公告编码:

成品酒包装及智能仓储配送一体化项目——空调系统设备采购合同公告
项目名称项目所在地
成品酒包装及智能仓储配送一体化项目——空调系统设备采购成品酒包装及智能仓储配送一体化项目——空调系统设备采购宜宾市翠屏区(五粮液产业园区、五粮液红坝新园区)
发包人名称发包人地址发包人电话
宜宾五粮液股份有限公司四川省宜宾市翠屏区岷江西路150号13568089513
承包人名称承包人地址承包人电话
成都泽翕机电设备有限公司成都市金牛区西华大道 598 号附 325 号13881861486
签约合同价(元)签约合同价(其他价格形式)
1857740.761857740.76
签约合同日期(施工、监理适用)计划开工日期计划交工日期计划竣工日期
签约合同日期(勘察、设计、货物适用)计划开始日期计划完成日期
2024-7-4中标人领取中标通知书次日起计领取中标通知书次日起计60日历天
承包人承担的工作质量要求
供货要求、品牌要求、图纸及采购清单等所示范围验收合格
承包人项目经理(施工适用)证件及证号技术负责人(项目总工)证件及证号
承包人项目负责人(勘察、设计、监理、货物适用)证件及证号
项目描述 2.1项目概况:成品酒包装及智能仓储一体化项目--4#包装车间根据设计需采购中央空调系统相关空调设备。2.2招标范围及内容:供货要求、品牌要求、图纸及采购清单等所示范围。2.3项目地点:宜宾市翠屏区(五粮液产业园区、五粮液红坝新园区)。2.4交货期:60日历天。2.5 最高投标限价:2296539.00元(不含税) (说明工程建设项目的建设地点、规模、建设工期、标段划分和本次招标采购设备的名称、数量、技术规格、交货地点、交货期等)。
备注(应至少注明是否为第一中标候选人及不选择第一中标候选人的理由)
注:1.项目名称要详细填写,有标段(包)的,应详细到标段(包)。

2.承包人是联合体的,应扩展表格分别填写。例:

承包人名称承包人地址承包人电话
甲公司......
乙公司......
丙公司......

3.签约合同价(其他价格形式),是指除元(人民币)外的其他价格形式。如在某某标准下“下浮15%”等。签约合同价(元)应以阿拉伯数字填写。

4.日期(年月日)的格式统一以阿拉伯数字表示。如:2015年9月1日,填写为20150901; 2015年9月,填写为201509; 2015年,填写为2015;2015/9/15 9:00:00填写为20150915-9:00:00。

5.招标人如未按照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依次确定中标人的,须在备注栏中填写理由。

6.发包人和其委托的代理机构(如有)在合同公告纸质文本上加盖单位公章(多页还应加盖骑缝章)并和电子文档一起上传到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四川省)。上传的电子文档作公告正文,纸质文本作为公告附件。


签约履行


中标结果公示
招标项目编号CPQFJ2024040025招标项目名称成品酒包装及智能仓储配送一体化项目——空调系统设备采购
标段编号CPQFJ2024040025001标段名称成品酒包装及智能仓储配送一体化项目——空调系统设备采购
发布开始时间2024-05-31 20:00发布结束时间2024-06-03 20:00
中标人名称成都泽翕机电设备有限公司中标人代码91510106MA61X49744
中标价格1857740.76 元
其他说明

中标结果公示


成品酒包装及智能仓储配送一体化项目——空调系统设备采购评标结果公示
项目及标段名称成品酒包装及智能仓储配送一体化项目——空调系统设备采购成品酒包装及智能仓储配送一体化项目——空调系统设备采购
项目业主宜宾五粮液股份有限公司项目业主联系电话13568089513
招标人宜宾五粮液股份有限公司招标人联系电话13568089513
招标代理机构招标代理机构联系电话
开标地点市交易中心三开标室(三)开标时间2024-5-20 9:00:00
公示期2024-05-23至2024-05-29投标最高限价(元/%)2296539.00
中标候选人及排序中标候选人名称投标报价(元或%)经评审的投标价(元或%)综合评标得分
第一名成都泽翕机电设备有限公司1857740.761857740.760
第二名四川兴锦源建设有限公司2066655.452066655.450
第三名
第一中标候选人项目管理机构主要人员
职务姓名执业或职业资格职称
证书名称证书编号职称专业级别
项目负责人/////
项目技术负责人/////
第二中标候选人项目管理机构主要人员
职务姓名执业或职业资格职称
证书名称证书编号职称专业级别
项目负责人/////
项目技术负责人/////
第三中标候选人项目管理机构主要人员
职务姓名执业或职业资格职称
证书名称证书编号职称专业级别
项目负责人
项目技术负责人
第一中标候选人类似业绩
项目业主项目名称开工日期竣工(交工)日期建设规模合同价格(元)项目负责人
成都建工雅安建设有限责任公司雅安熊猫会展博览馆2020年2月2022年8月/3340000.00/
夹江市人民医院夹江市人民医院2019年7月2021年5月/2730000.00/
成都天府华侨城实业发展有限公司文化娱乐用房、商业及配套设施(A地块三期1.3地块)项目空调通风及空调水系统安装工程2020年4月2022年3月/2070000.00/
青岛高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高测股份50GW光伏大硅片项目(一期25GW、二期25GW)2023年4月2024年4月/8000000.00/
第一中标候选人项目负责人类似业绩
项目业主项目名称开工日期竣工(交工)日期建设规模合同价格(元)技术负责人
第一中标候选人技术负责人类似业绩
项目业主项目名称开工日期竣工(交工)日期建设规模合同价格(元)项目负责人
第二中标候选人类似业绩
项目业主项目名称开工日期竣工(交工)日期建设规模合同价格(元)项目负责人
彭州市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行政中心地源热泵中央空调设施设备采购2023-09-282023年10月23日/9683045.51/
第二中标候选人项目负责人类似业绩
项目业主项目名称开工日期竣工(交工)日期建设规模合同价格(元)技术负责人
///////
第二中标候选人技术负责人类似业绩
项目业主项目名称开工日期竣工(交工)日期建设规模合同价格(元)项目负责人
///////
第三中标候选人类似业绩
项目业主项目名称开工日期竣工(交工)日期建设规模合同价格(元)项目负责人
第三中标候选人项目负责人类似业绩
项目业主项目名称开工日期竣工(交工)日期建设规模合同价格(元)技术负责人
第三中标候选人技术负责人类似业绩
项目业主项目名称开工日期竣工(交工)日期建设规模合同价格(元)项目负责人
其他投标人(除中标候选人之外的)评审情况
投标人名称投标报价或否决投标依据条款(投标文件被认定为不合格所依据的招标文件评标办法中的评审因素和评审标准的条款)经评审的投标价或否决投标理由(投标文件被认定为不合格的具体事实,不得简单地表述为未响应招标文件实质性内容、某处有问题等)综合评估得分或备注
四川庆爵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资格评审标准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近3年经审计的财务报表0
其它需公示的内容
监督部门名称及监督电话项目审批部门:宜宾市翠屏区经济信息化和科学技术局联系电话:
行业主管部门:宜宾市翠屏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联系电话:
异议投诉注意事项
1.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提出。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招标投标活动。
2.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评标结果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可以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10日内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投诉前应当先向招标人提出异议,异议答复期间不计算在前款规定的期限内。投诉书应当符合《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规定。
3.对评标结果的投诉,涉及投标人弄虚作假骗取中标的由行业主管部门负责受理,涉及评标错误或评标无效的由项目审批部门负责受理。
4.投诉人就同一事项向两个以上有权受理的行政监督部门投诉的,由最先收到投诉的行政监督部门负责处理。
5.应先提出异议没有提出异议,超过投诉时效等不符合受理条件的投诉,有关行政监督部门不予受理;投诉人故意捏造事实、伪造证明材料或者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进行投诉,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招标人主要负责人签字、盖单位章:
招标代理机构主要负责人签字、盖单位章:

注:1.实行电子评标的,中标候选人公示的内容作为评标报告的一部分,由评标软件自动生成,评标委员会复核,招标人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电子签名和签章确认;还没有实行电子评标的,招标人应根据公示标准文本要求,严格按评标报告和投标文件真实完整地填报公示信息,不得隐瞒、歪曲应当公示的信息,并对填写的中标候选人公示内容的完整性、真实性、准确性和一致性负责。表中所有空格内容均须填写,不得空白,如确实不须填写或无法填写,应在空格中填写“无”。

2.中标候选人是联合体的,“中标候选人名称”中联合体各方的名称均应填写。

3.表中的“中标候选人类似业绩”和“中标候选人项目负责人类似业绩” 应填写中标候选人在投标文件中所附所有业绩。

4.表中的“项目负责人”施工招标指项目经理、 监理招标指项目总监等;表中的“项目技术负责人”是指项目主要技术人员或项目总工,如设计中只有多个专业技术负责人,应都作为项目技术负责人,扩展表格,分别填写。

5.表中的“开工日期”和“竣工日期”、“交工日期”以各有关行政监督部门相关规定为准。

6.日期(年月日)的格式统一以阿拉伯数字表示。如:2015年9月1日,填写为20150901;又如2015年9月,填写为201509;再如2015年,填写为2015,2015/9/15 9:00:00填写为20150915-9:00:00。

7.表中的“合同价格”,是指承包人按合同约定完成了包括缺陷责任期内的全部承包工作后,发包人应付给承包人的金额,包括在履行合同过程中按合同约定进行的变更和调整。元指人民币元。

8.表中的“建设规模”采购招标应填写主要货物的数量、类型、规格等技术参数。

9.参与投标的所有投标人都需要公示,除中标候选人之外,其他投标人在“其他投标人(除中标候选人之外的)评审情况”中填写。没有被否决的投标,填写投标人名称、投标报价(元)、经评审的投标价(元)、综合评标得分;被否决的投标,填写投标人名称、否决投标依据条款、否决投标理由、备注。

10.所有的评标委员会成员(含业主评标代表)都需要填写;评标委员会成员有多个单位的,都需要填写。

11.投标人认为评标委员会对本单位的评审可能存在错误的,可以在公示期内要求招标人提供评标报告中关于本单位的评审内容,招标人在收到投标人申请之日起,3日内予以答复。招标人不得泄露其他投标人相关的评标内容。

12.中标候选人公示纸质文本招标人须加盖单位公章,多页还应加盖骑缝章。


评标结果公示


序号投标人名称报价工期(交货期)
1成都泽翕机电设备有限公司1857740.76000060
2四川兴锦源建设有限公司2066655.45000060
3四川庆爵建筑工程有限公司1997000.00000060

开标记录


招标文件补遗/澄清


1.招标条件:
1.1本招标项目 成品酒包装及智能仓储配送一体化项目 (项目名称)已由 翠屏区经济信息化和科学技术局 (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 川投资备【2019-511502-15-03-406179】JXQB-0210号 (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 宜宾五粮液股份有限公司 ,建设资金来自 企业自筹 (资金来源),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 ,招标人为 宜宾五粮液股份有限公司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 空调系统设备 (设备名称)采购进行公开招标。
1.2本招标项目由 翠屏区经济信息化和科学技术局 (核准机关名称)核准(招标事项核准文号为 川投资备【2019-511502-15-03-406179】JXQB-0210号 )的招标组织形式为 (?自行招标 ?委托招标)。招标人选择的招标代理机构是 / 。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成品酒包装及智能仓储一体化项目--4#包装车间根据设计需采购中央空调系统相关空调设备。
2.2招标范围及内容:供货要求、品牌要求、图纸及采购清单等所示范围。
2.3项目地点:宜宾市翠屏区(五粮液产业园区、五粮液红坝新园区)。
2.4交货期:60日历天。
2.5 最高投标限价:2296539.00元(不含税)
(说明工程建设项目的建设地点、规模、建设工期、标段划分和本次招标采购设备的名称、数量、技术规格、交货地点、交货期等)。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
3.1.1资质要求: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对制造商资质有要求的,应分别列出并注明),并具有与本招标项目相应的供货能力。
3.1.2投标人业绩要求:
近年( 2019 年 1 月 1 日至投标截止时间,不少于3年)(?已完成 ?已完成或新承接或正在供货)不少于 1 (1 至3个)个类似项目。类似项目是指: 单个合同金额不低于200万元的空调设备供货业绩 。
无投标人业绩要求。
3.1.3投标设备业绩要求:
近年( 年 月 日至投标截止时间,不少于3年)(?已完成 ?已完成或新承接或正在供货)不少于 (1 至3个)个类似项目。类似项目是指: 。
无投标设备业绩要求。
3.2 本次招标 ?接受 ?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 。
3.3 一个制造商对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设备,仅能委托一个代理商参加投标。多种设备打包采购的,招标人应选择其中主要设备要求投标人提供授权,主要设备包括: / 。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4-04-30 00:00?至?2024-05-11 00:00?(电子招标文件的获取,不受获取截止时间限制,任何时间段均可获取),登录宜宾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http://ggzy.yibin.gov.cn/),凭数字证书和密码获取招标文件及其它招标资料(含招标电子技术标文件,格式为*.ZBJ、招标电子商务标文件,格式为*.ZBS、图纸)。另,可通过本项目招标公告附件,免费获取招标文件。
4.2 招标人不提供邮购招标文件服务。
5.交易平台技术服务费:
本项目(或本标段)交易平台技术服务费170元。投标人须先缴纳技术服务费,再缴纳投标保证金,且须在投标保证金缴纳截止时间前,通过宜宾市建设工程网上招投标系统缴纳技术服务费(流程为:登录宜宾市建设工程网上招投标系统——进入“网上投标-缴纳技术服务费”页面——选择项目标段——点击缴费后使用支付宝扫码完成支付——支付成功后,重新点击“网上投标-缴纳技术服务费”,选择打印相应项目的《技术服务费缴纳回执》。成功缴纳技术服务费以系统出具的缴纳回执为准)。
投标人缴纳的电子化交易平台技术服务费由相应电子交易平台建设运营商收取。投标人可在成功支付技术服务费后,在“网上投标-技术服务费自助开票”页面选择对应项目标段填写完善普通税务发票开票信息,并在线获取相应电子发票。
6.投标文件的递交:
6.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4-05-20 09:00。
6.2 电子投标文件递交方式: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2024 年 5 月 20 日 9 时 00 分,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在线递交经投标人数字证书加密的数据电文形式投标文件。投标人必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所有投标文件的上传,并完成“确认并签名”后确认上传,并打印“上传投标文件回执”。
6.3 逾期递交的或者未按指定方式递交或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四川省)》和《宜宾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公告发布的其它媒介名称)上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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