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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安市生态环境局关于2024年2月4日已经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4-02-05公告编码: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4年2月4日,我局对《渠江四九滩航运枢纽大坝安全隐患治理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了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4年2月5日-2024年2月19日(7个工作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0826-2352066

通讯地址:广安市广安区金安大道三段68号

邮    编:638000

已经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

序号

项目名称

审批文号

审批时间

1

渠江四九滩航运枢纽大坝安全隐患治理工程

广环审批〔2024〕7号

2024.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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